類 別:資源稅文 號:渝地稅發[2005]250號頒發日期:2004-10-04
地 區:重慶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自治縣、市)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05]115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補充要求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局要結合本地實際,做好宣傳工作,保證新的稅額標準能夠順利執行。
二、各局要對轄區內天然氣開采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準確掌握和劃定20005年7月1日前后天然氣的開采、銷售、使用情況,督促納稅人對7月1日以后的應納稅情況進行重新申報,并于9月底前把應補征的稅款補征入庫。
三、比照財政部新的稅額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重慶鼎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為每千立方米15元。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文件
財稅[2005]11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經研究決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調整油田企業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后的稅額見附表。
請遵照執行。
附件: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表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表
附件:
稅目 稅額 課稅單位
原油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 30元 噸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延長油礦管理局 28元 噸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冀東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漢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國石化中原油氣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4元 噸
中國石化勝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遼河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22元 噸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玉門油田分公司 18元 噸
其他石油開采企業 16元 噸
各企業的稠油、高凝油 14元 噸
天然氣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田分公司 15元 千立方米
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 14元 千立方米
中國石化勝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遼河油田分公司 13元 千立方米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 12元 千立方米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國石化中原油氣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冀東油田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9元 千立方米
其他天然氣開采企業 7元 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