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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省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湘財稅[2005]102號
頒發日期:2005-01-28
地   區:湖南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縣市財政局、地稅局:

    目前我省煤炭資源稅仍執行 1993年財政部確定的0.5元/噸的稅額標準,近兩年來,煤炭銷售價格直線上揚,相對當年所定的稅額標準,煤炭行業資源稅稅負不斷下降,已明顯偏低,不能真正體現資源稅“合理負擔,級差調節”的征收原則。且當前外省市大都已大幅度調高了本地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谶@一現實,為合理稅收負擔,促進我省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環境保護,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財稅[2005]170號”文件批準,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將我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由原來的0.5元/噸統一提高至2.5元/噸。

    煤炭資源稅稅款所屬期屬 2005年底以前的,仍按0.5元/噸標準征收。

    各級政府、財稅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意義的宣傳,保證新的稅額標準在我省平穩實施。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對煤炭資源稅的征管工作,依法應收盡收。

    請遵照執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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