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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房產稅文 號:冀財稅[2006]4號頒發日期:2005-02-18 地 區:河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我省實際對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自用的地下建筑、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