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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資源稅文 號:粵財法[2006]5號頒發日期:2005-02-24 地 區:廣西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不發深圳):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鉑礦石等品目資源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