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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地方稅務局轉發省財政廳 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房產稅
文      號:東地稅發[2006]61號
頒發日期:2005-04-08
地   區:廣東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方稅務分局:

    現將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粵財法〔2006〕1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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