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深地稅發 [2006]259號頒發日期:2005-05-18
地 區:廣東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局、各稽查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轉發給你們,根據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關于“普通標準住宅”劃分標準問題:在市政府就我市“普通標準住宅”劃分標準未有新規定前,暫按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開征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批復》(深府辦函[2005]93號)第三條的規定執行。
二、關于轉讓舊房扣除標準問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第七條規定,結合我市情況,為便于稅收征管,規定購買使用5年(含5年)以上的房屋為舊房。市局以前規定的轉讓舊房扣除標準與財稅[2006]21號文第二條規定不一致的,按財稅[2006]21號文第二條規定執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