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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會計法規文 號:頒發日期:2023-01-12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屬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財政部、教育部修訂印發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22〕128號)文件精神,不斷提升高校財務管理現代化水平,現就進一步規范省屬高校財務管理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范省屬高校財務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高校經濟活動日益頻繁,高校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特別是近年來的巡視、監察、審計發現,一些省屬高校在財務管理過程中還存在領導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體制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預算管理不嚴格、經費和資產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嚴重影響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各高校務必高度警覺,充分認識新形勢下規范財務管理的極端重要性,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績效導向、堅持底線思維,不斷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財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二、構建完善財務管理責任體系
(一)明確主要任務。省屬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真實反映學校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通過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與內部控制體系,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強經濟核算,努力節約支出,強化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方位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
(二)健全決策執行機制。學校黨委是高校財務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審議決定學校重要財經制度建設、預決算報告和預算調整、重要資源配置和資產債務處置、重要項目立項、大額資金使用、薪酬體系和收入分配等重大財經事項。學校黨委要嚴格執行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審議決定重要事項前應充分聽取相關意見,進行合規性審查和風險評估,必要時要征求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意見。校長要切實擔負起財務管理執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在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財務管理。分管校領導或總會計師是高校財務管理執行工作的專職負責人,協助校長開展財務管理日常工作。學校財務部門具體負責財務管理執行工作,向黨委報告重大財經事項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學校年度財務預算安排及執行情況。二級學院、校內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項目的經濟行為承擔主體責任,并對其真實性、合規性、有效性負責。
(三)完善財務機構建設。省屬高等學校財務、資產等內設部門,作為學校財務資產管理的專業機構,應當分工明確、責任清晰、密切配合、共同發力,積極整合部門職責,強化歸口管理,切實提高管理效能。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單獨設置一級財務機構,配備專業化一級財務機構負責人,在校長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財務機構應當配備專職財務、會計人員,財務、會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專業能力,財務機構負責人原則上應具有財務、會計、經濟、管理專業背景,一般具有三年以上財經、會計、審計、資產等管理崗位工作經歷。學校要有計劃、有針對性的安排財會骨干人員在學校不同部門和崗位之間輪崗交流,積極推薦財會人員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掛職鍛煉及巡視、審計、檢查等專項活動。
三、深入推進全面預算管理
(四)科學合理開展預算編制。省屬高等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應當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預算編制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結轉和結余情況,根據黑龍江省宏觀調控總體要求、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和措施,強化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性和指導作用,按規定編制預算草案,加強預算一體化系統應用和基礎信息管理,確保預算編報數據真實、完整、準確。
(五)強化預算工作執行管理。省屬高等學校一級財務機構負責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審議通過后,上報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草案,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學校的預算執行管理,要突出預算剛性約束,嚴格按照預算確定的支出項目、范圍、標準和時間執行,早謀劃、早決策、早支出,從嚴控制預算調整事項;要做實做細校內項目庫,對項目研究謀劃、評審論證、入庫儲備、排序優選等進行規范化、程序化管理,充分發揮項目庫對預算的約束和支撐作用,納入項目庫儲備管理的項目應完成可行性論證、實施計劃制定等前期工作,未入庫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預算;要健全項目入庫評審機制和項目庫滾動管理機制,通過細化明確項目立項依據、支出內容、資金需求、績效目標、實施期限,實行項目庫常態開放、動態儲備、優化調整。
(六)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省屬高等學校要將學校各項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通過健全管理制度體系,明確事前評估、目標編制、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工作流程,強化機構、人員等組織保障,促進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構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體”預算績效管理閉環系統,合理設置績效目標,不得明顯拔高或矮化目標設置,因預算調整或政策變化等客觀因素影響預期績效的,學校要及時按規定進行目標調整。通過全面實施績效自評和重點評價,客觀評判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評價結果作為資源配置、政策調整和管理改進的重要參考。
四、加強經濟活動風險管控
(七)深入推進內控體系建設。省屬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按規定編制和報送內部控制報告。財務監督應當貫徹經濟活動全過程,實行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編制與執行的規范性、合理性、有效性;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專用基金的管理情況;資產管理的安全性、規范性、有效性;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其他重要事項,包括對附屬單位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等。
(八)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警機制。省屬高等學校要定期分析研究學校財務狀況,建立財務風險預警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如實反映依法舉借債務情況,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融資或者提供擔保,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或者提供擔保,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對不同性質的負債要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償還。學校要高度重視與市場主體聯系緊密的后勤、資產、采購、招投標、基建、繼續教育、科技成果轉化、對外合作、附屬醫院、所屬企業等領域的風險點,建立風險定期評估機制,制定風險防范和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合作辦學、對外投資、科研合作等項目退出機制,切實維護學校利益。
(九)嚴格控制對外投資行為。省屬高等學校要嚴格控制對外進行財務投資行為,有利于事業發展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對外投資行為,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經可行性研究和集體決策,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省屬高等學校應當明確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及其相關權益管理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持續完善財務與資產管理
(十)切實加強財務收支管理。省屬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按照規定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檢查、驗收。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不得虛列虛報,不折不扣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嚴控一般性支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十一)深入優化國有資產管理。省屬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明確資產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崗位責任,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國有資產臺賬,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學校配置資產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優先通過調劑方式進行配置,不能調劑的,可以采用購置、建設、租用等方式。學校應當匯總編制本單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定期或者不定期對資產進行盤點、對賬,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資產應當依法及時辦理。出現資產盤盈盤虧的,應當按照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處理,做到賬實相符和賬賬相符。
(十二)落實財務公開與民主監督制度。省屬高等學校要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及時按規定向社會公開預決算、財務報告、收費、績效管理等信息,有效回應各方關切,提高財務治理透明度。推進校內財務信息公開,明確信息公開內容、范圍和形式,建立健全財務工作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制度,主動接受師生員工監督。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3年1月12日
修正:
《關于進一步規范省屬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黑龍江省屬高等學校財務行為,不斷提升高校財務管理現代化水平,近日,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省屬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問:印發《實施意見》的背景是什么?
隨著高校經濟活動日益頻繁,高校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特別是近年來的巡視、監察、審計發現,一些省屬高校在財務管理過程中還存在領導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體制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預算管理不嚴格、經費和資產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嚴重影響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為切實加強省屬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本《實施意見》。
問:印發《實施意見》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2022年,財政部、教育部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108號]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高等學校特點,修訂印發了《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22〕128號],對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基本原則、主要任務等作出指導。為進一步優化高校發展環境,按照教育部、財政部文件精神,結合我省高等學校實際,制定了具體實施意見。
問:印發《實施意見》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通過印發《實施意見》督促高校充分認識新形勢下,規范財務管理的極端重要性,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績效導向、堅持底線思維,不斷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財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問:《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明確省屬高等學校構建完善財務管理責任體系、深入推進全面預算管理、加強經濟活動風險管控、持續完善財務與資產管理五方面內容,主要涵蓋財務管理主要任務、健全決策執行機制、完善財務機構建設、科學合理開展預算編制、強化預算工作執行管理、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深入推進內控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行為、切實加強財務收支管理、深入優化國有資產管理、落實財務公開與民主監督制度等十二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