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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 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23〕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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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會計法規
文      號:財會〔2023〕20號
頒發日期:2023-10-23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我部修訂印發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23〕14號),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財  政  部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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