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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會計法規文 號:鄂財會發〔2023〕9號頒發日期:2023-03-20
地 區:湖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3〕4號)精神,現就做好2023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做好本地區2023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
(一)報備方式與報備時間
1.報備方式。2023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報備實行網上報備。報備網址為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http://dljz.mof.gov.cn)。
2.報備時間: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報備范圍與報備內容
1.報備范圍。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以及已注冊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
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于2022年12月31日前跨原財政部門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
2.報備內容。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的規定,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
(三)報備要求
1.各市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報備工作,加強工作督辦,組織本地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認真做好2023年代理記賬機構網上年度備案工作,加強對備案信息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的審核。從4月開始,我廳將每周在工作群中通報各市、州年度報備工作進度。
2.對于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縣級財政部門應當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縣級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于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但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縣級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縣級財政部門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二、加強自貿區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
武漢、宜昌、襄陽市財政部門應當在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完成年度備案后,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系統與子級設置”模塊中的“機構賬號類型調整”功能,將已完成備案且注冊地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代理記賬機構的注冊賬號調整為“自貿區機構賬號”。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原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其證書依然有效。
三、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
各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深入貫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精神,將代理記賬行業無證經營、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作為行業監管重點(具體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發),加強對本地區行業監管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一)推動建立部門協同機制。各市級財政部門應積極推動建立與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間的綜合監管制度,整合監管資源,加強政策銜接,實現數據共享,充分運用其他監管部門共享推送的信息,及時掌握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有關情況,全面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形成監管合力。
(二)創新和完善監管方式。各市級財政部門應加強代理記賬行業日常監管。將全覆蓋核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重點專項檢查等與代理記賬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有機結合,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強化“互聯網+監管”,對納入監管范圍的代理記賬機構采取更加科學精準的監管措施。堅持“從嚴監管、從嚴執法”,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1.開展新設代理記賬機構實地核查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新設代理記賬機構的實地核查,尤其是以告知承諾方式審批的機構,在作出行政許可后的兩個月內,對企業承諾內容真實性進行實地核查,確保做到“全覆蓋、無死角”;對核查過程中發現企業虛假承諾或承諾嚴重不實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應當依法撤銷其行政許可,并對相關企業及其負責人給予警告。
2.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的檢查。一是對規模較大的代理記賬機構(代理客戶數超過300家的機構)應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執業質量專項檢查。二是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對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按不少于10%的抽查比例,組織開展執業質量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加強行業信用監管。各市級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采取不同方式推進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誠信建設,建立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分級標準,加快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并完善監督檢查處理結果公告公示制度,加大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公開曝光力度。
(四)強化監管隊伍建設。各市級財政部門應重點加強縣級財政部門一線執法隊伍建設,整合行政執法力量,分級分類分崗位組織專題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配齊配強與執法檢查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為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提供堅實保障。
四、加強對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監管與指導
(一)組織做好代理記賬行業協會日常備案和年度工作報告報送工作
各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規定,組織本地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認真做好代理記賬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日常備案和2023年工作報告報送工作,及時掌握行業協會發展動態。
對于未按規定進行備案或者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行業協會,財政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對于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會員機構信息的行業協會,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對其進行核查確認,對確實存在不實信息的行業協會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二)報備時間及報送內容
各地區依法自發成立的行業協會,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完成注冊登記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財政部門提交備案材料;已經在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行業協會,應當在按照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后的15個工作日內(最晚不得遲于2023年5月15日),向財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包含協會基本信息及變動情況、會員構成及變動情況等),并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完整性。
(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功能
在做好行業協會日常監管的同時,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業協會的工作指導,引導行業協會做好政策咨詢、法律維權、人員培訓、市場拓展、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會員服務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執業標準制定、內部控制建設、誠信體系建設、競爭機制搭建、服務質量監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運用信用記錄、警示告誡、公開曝光等措施加大行業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推動提升行業規范化水平,逐步構建行政監管和自律監管有機結合的共治格局。
五、加強對本地區代理記賬管理工作的總結與分析
各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備案的情況,加強對行業發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數據分析,形成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行業分析報告的內容應當至少包括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基本情況、行業發展趨勢特點、“放管服”改革舉措、行業發展現存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報送至省財政廳會計處。各市級財政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好的經驗做法和改革中的典型案例,可隨總結報告一并報送也可隨時報送,我們將集中反饋至財政部并擇優宣傳推廣。
聯系人:朱琳,聯系電話:67818844,
電子郵箱:53515867@qq.com。
湖北省財政廳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