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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頒發日期:
地 區:新疆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減輕納稅人負擔,規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解讀
(一)本次納稅人報送財務會計報表調整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本次主要調整了隨財政部政策更新調整的事項及表單。
一是將原財務表報報送與信息采集(企業會計準則)對應的企業會計準則(一般企業)、企業會計準則(商業銀行)、企業會計準則(證券公司)、企業會計準則(保險公司)、企業會計準則(典當企業)、企業會計準則(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六類報表調整為按照未執行新金融準則、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的一般企業,已執行新金融準則、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的一般企業,已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的金融企業,未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的金融企業四類劃分,報送相應財務報表。
二是將原先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文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廣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體育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文物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彩票機構會計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報送的財務報表統一為一套財務報表(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適用)的報表。
三是進一步明確了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報表類型。
(二)本次納稅人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簡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除全國千戶集團及其成員企業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 僅要求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納稅人,僅要求報送《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農民專業化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工會會計制度》等其他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按規定編制的財務報表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留存備查即可;同時,取消各類會計制度中相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分部報表、原始財務報表、明細披露等表單、資料,改為留存備查。
(三)本公告所指的納稅人是否包含扣繳義務人和繳費人?
答:本公告所指的納稅人不包含純扣繳義務人和純繳費人,納稅人同時是扣繳義務人或繳費人的應按照公告要求報送相關資料。
(四)納稅人是否只需要按照本公告的規定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答:各類納稅人應按照財政部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編制相應財務報表,本公告的規定僅限于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
三、《公告》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