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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3年企業會計準則執行和年報工作的通知

吉財會函[2013]1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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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會計法規
文      號:吉財會函[2013]196號
頒發日期:2013-04-01
地   區:吉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無效

各市(州)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財政局,各縣(市)財政局:

按照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2012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12]25號)和《關于印發吉林省財政廳會計處2013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吉財會[2012]109號)要求,為進一步推動我省企業會計準則的貫徹實施,做好今年的年報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企業會計準則貫徹實施工作

(一)開展企業會計準則執行情況調研。各地財政要根據本地企業執行大小企業會計準則情況,于2013年10月1日前,上報本地執行大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調研情況。調研情況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一是介紹本地區企業數量(執行大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占整體企業的比例),大中型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及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整體情況;二是分析大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具體情況。重點關注大中型企業具體執行了那些具體準則,分析執行的具體情況,關注準則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請準確說明準則執行中遇到了哪些問題,企業是如何進行處理,以及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如企業執行不到位,是大小準則未對企業遇到的新情況進行規定、準則規定不明確,還是大小準則規定與企業實際情況不一致導致企業難以執行等);三是分析本地區認為值得關注的其他內容。

(二)繼續調查統計各地企業數量及相關情況信息。2012年在各地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工作期間,省廳要求各地上報本地的企業數量,截止到年底,尚有部分市縣沒有按照規定上報本地企業數據。為了做好基礎的信息工作,方便以后各項會計制度的組織管理、宣傳、培訓及貫徹工作,省廳決定建立各地企業的信息數據庫,請各地于10月1日前,重新上報本地的企業信息。一是請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大中型企業和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分開上報;二是去年已上報的,請及時補充完善并按照今年的格式重新調整;去年沒有上報的,請務必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統計數據進行上報;三是關于企業調查信息的報送,我們將聘請軟件公司設計企業信息報送系統,各地直接登錄吉林省會計網上企業信息系統進行信息的上報工作。

二、關于非上市企業的年報監管工作

財政部對年報監管分析工作高度重視,幾年來一直作為部里工作的重點進行布置和考核。今年在年報監管工作中,更是制定了非上市大中型企業2012年年報分析模板,下發了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相關準則情況報表共46張要求填列。詳見《非上市大中型企業2012年年報分析模板》(附件1),《2012年30家非上市大中型企業基本情況》(附件2);《2012年年報分析匯總報表明細表》(附件3);《2012年年報分析信息明細表》(附件4),以上附件請在吉林省會計網--會計制度--通知公告欄下下載閱讀,請各地財政按照部里要求,認真研究學習,制定工作措施,保質保量的完成此項工作。相關要求如下:

(一)根據國家要求上報的數量及市州各地經濟基礎的差異,要求地區選擇3戶以上,縣(市)選擇1戶以上企業進行年報分析工作。年報選擇企業條件:一是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二是地方上規模,經濟基礎好,支柱性企業。三是能夠基本完成部里的報告模板要求及填寫報表要求。

(二)為便于匯總各地情況,請各地務必按照部里下發的報告模板格式上報本地報告,認真填列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年報分析匯總報表明細表和年報分析信息明細表。

(三)各地可選擇2012年已進行年報監管分析的企業,但工作中,必須按照今年部里下發的報告模板進行重新梳理、補充和完善,并做好部里要求上報的報表的填列工作。

(四)鑒于今年部里加強這項工作的管理,按照部里的報告模板及填列報表完成工作有一定技術難度,請人員力量不足的市縣吸納一定的專業人才參與到此項工作中,以更好的完成此項工作。

(五)各地年報分析報告請于5月20日前上報省廳,報表填列工作請于5月10日前結束并上報。聯系人:谷秀云;聯系郵箱:2320397166@qq.com

吉林省財政廳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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