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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保險法規文 號:黑人社發[2022]34 號頒發日期:2022-10-11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退役軍人事務局、醫療保障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龍江森林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大慶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黑龍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失業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黑人社發〔2022〕22號)要求,現就規范統一失業保險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參保范圍及保障對象
(一)全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與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本意見中的城鎮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統稱為“用人單位”)。城鎮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按照城鎮職工方式參加失業保險,享受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在注冊登記地所屬的市(地)、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失業保險。
二、費率政策
(二)失業保險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按照國家和省對應期有關規定執行。
三、繳費基數核定辦法
(三)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對應按照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執行。
單位繳費基數按照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社會團體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雇工、與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等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新招用職工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以上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和300%分別作為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
四、基金收入和支出項目
(四)基金收入項目包括:參保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轉移收入,財政補貼,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五)基金支出項目包括: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代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價格臨時補貼,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生育補助金,穩崗返還,技能提升補貼,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和國務院授權省人民政府批準開支的其他項目支出。
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項目。
五、待遇標準確定辦法
(六)失業保險金
1.申領條件。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照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對尚未辦理失業登記但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他法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先行發放失業保險金,并及時將領金人員信息推送給參保地同級失業登記經辦機構,由其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納入相關統計。
2.失業保險金標準。建立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
3.繳費時間。參保人員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參保失業人員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其原有繳費時間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業并再次參保繳費后,其前后繳費時間合并計算。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或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按重新就業后的參保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4.待遇期限。失業人員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掛鉤,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自第6年起,每滿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第10年領取20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自第11年起,每滿1年增加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條件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按其申領時的標準執行。
5.大齡失業人員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且仍未重新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按原標準的80%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且仍未重新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按原標準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6.退役軍人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人員在其待遇領取地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執行待遇領取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經辦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應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
(八)價格臨時補貼。政策保障范圍、啟動條件、發放標準等按照國家和省對應期有關規定執行。
(九)一次性生活補助。執行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政策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經辦機構將單位為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作為生活補助金,一次性發放給本人;改按城鎮職工方式接續失業保險,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其失業保險待遇分段核定。
(十)生育補助金。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發放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標準為本人3個月失業保險金。
(十一)喪葬撫恤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自次月起停發失業保險金及相關待遇,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十二)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按國家和省對應期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政策受益范圍、發放標準、執行期限等按照國家和省對應期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待遇停發條件。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出現以下情形,應及時停發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穩崗位防失業政策
(十五)穩崗返還、技能提升補貼、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一次性擴崗補助等政策按照國家和省對應期有關規定執行。
七、轉移接續辦法
(十六)參保人員跨市(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不劃轉失業保險基金。
失業人員跨市(地)重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剩余領取待遇月數合并計算。
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在最后參保地或戶籍地申領失業保險金及其他相關待遇,待遇發放期間不得中途變更發放地。選擇回戶籍地申領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移,涉及失業保險費用賬目隨失業保險關系相應劃轉。需劃轉的賬目包括失業保險金,領金期間基本醫療保險費,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其中,基本醫療保險費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按失業保險金總額的一半計算。
轉入地按照本地標準發放失業保險待遇。
(十七)參保職工和參保失業人員跨省轉移接續及需劃轉的失業保險費用計算方法和待遇發放標準等,按照國家對應期有關規定執行。
八、其他事項
(十八)本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意見施行后,我省原有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各地不得自行出臺失業保險政策,已自行出臺的政策要及時清理規范。本意見未盡事宜,按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
(十九)本意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黑龍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