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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關于在全省推廣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工作的通知

黑財采[2022]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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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
文      號:黑財采[2022]37號
頒發日期:2022-12-15
地   區:黑龍江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黑龍江省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轄各支行,省直各預算單位,各政府采購供應商、政府采購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各商業銀行、擔保公司、第三方平臺: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精神,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功能,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十四五”優化營商環境規劃的通知》(黑政規〔2021〕20號)等有關規定,省財政廳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金融服務”建設,在黑龍江省政府采購網上線了金融服務板塊,實現了與人民銀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簡稱中征平臺)對接,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簡稱供應商)可通過政府采購網,憑借中標(成交)通知書或政府采購合同直接向商業銀行(簡稱銀行)或通過第三方平臺(含中征平臺、中企云鏈平臺等,下同)、擔保機構向銀行申請融資(以下統稱政府采購合同融資),銀行根據供應商信用和政府采購信譽,按便捷貸款程序和優惠利率為其發放貸款,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決定在全省推廣,試行期限一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各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搭建平臺,支持銀行、擔保機構、第三方平臺等接入政府采購網金融服務板塊,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提供優質高效的融資服務,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并加強對銀行、擔保機構、第三方平臺及供應商的監督管理,不參與具體融資活動。

(二)銀企自愿,風險共擔。供應商自主決定是否融資并自主選擇銀行、擔保機構、第三方平臺,銀行、擔保機構、第三方平臺自主決定是否為供應商提供融資服務,各方應做好風險防控并自行承擔風險;各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不承擔任何融資風險。

(三)統一平臺,分級實施。各級銀行、擔保機構、第三方平臺和供應商統一通過政府采購網金融服務板塊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本級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按照屬地化原則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二、融資流程

(一)融資申請。有融資需求的供應商在取得政府采購中標(成交)通知書后,可自主選擇銀行,或通過第三方平臺、擔保機構選擇銀行開展融資,在線提出融資申請,具體融資流程詳見附件1、附件2。

(二)融資審核。銀行對供應商的融資申請開展融資信息審查,包括企業及實際控制人基礎材料、中標(成交)通知書或政府采購合同、企業及實際控制人征信查詢授權書等,對符合條件的供應商給予預授信。

(三)賬戶管理。供應商獲得銀行預授信后,應在該銀行開立封閉式專用賬戶,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含補充協議)并約定唯一的銀行收款賬戶,并由采購人按規定在政府采購網進行政府采購合同(含補充協議)備案。供應商與銀行簽訂融資合同,明確融資額度、利率、還款期限、與政府采購合同(含補充協議)收款賬戶一致的回款賬戶信息,以及其他違約責任等。

(四)發放貸款。發放貸款銀行應通過政府采購網對供應商提供的政府采購備案合同與融資合同的信息進行比對,確保政府采購備案合同收款賬戶與發放貸款銀行回款賬戶一致后,根據融資合同約定的時限和額度向供應商發放貸款。財政部門通過政府采購網對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供應商收款賬戶、銀行發放貸款的回款賬戶進行鎖定,供應商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須向采購人和發放貸款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變更,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備案。

(五)歸還貸款。采購人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后,須及時將采購資金支付到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戶(融資合同約定的銀行回款賬戶),發放貸款銀行按融資合同約定,從供應商收款賬戶中收回貸款本息。

三、職責分工及要求

(一)財政部門。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政府采購網金融服務板塊建設和維護工作,并公開接口標準規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的宣傳推介、政策解讀、信息共享等工作,為銀行、擔保機構、第三方平臺和供應商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提供指導;加強對銀行、擔保機構、第三方平臺和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活動的監督管理;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工作情況納入各市(地)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擂臺賽評比范圍。

(二)人民銀行。各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加強與同級財政部門協作,對銀行通過中征平臺開展的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進行指導、監督、考核,定期統計、匯總、分析各銀行在中征平臺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開展情況;做好中征平臺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的宣傳推介、政策解讀、信息共享等工作。

(三)商業銀行、擔保機構。各發放貸款銀行負責為具有融資意向的供應商提供無擔保、無抵押、無附加條件的政府采購合同融資融資產品;有意向在中征平臺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的銀行,在開展業務前應向同級人民銀行報備,不通過中征平臺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的銀行、擔保機構等應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備(詳見附件3),自行接入政府采購網金融服務板塊后方可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對履約記錄良好、誠信資質高的小微企業,應降低融資授信門檻,提高優惠幅度,允許小微企業引入信用擔保手段;擔保機構應細化業務準入和擔保代償條件,強化擔保貸款風險識別與防控,引導銀行在授信額度、擔保放大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等方面提供更多優惠,提高授信審批通過率;對在政府采購網發布不實信息或虛假宣傳,或違背服務承諾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的,由本級財政部門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參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的資格。

(四)采購人。采購人作為參與政府采購的責任主體,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及時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公示合同信息,督促中標供應商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在滿足履約驗收條件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履約驗收,在履約驗收后15個日內將采購資金支付到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供應商收款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采購人不配合銀行、擔保機構、第三方平臺和供應商開展融資服務、不按時簽訂采購合同、未按規定公告采購合同或無故拖延支付合同資金的,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五)供應商。供應商應向銀行提交真實、完整、準確的融資申請材料。與銀行簽訂融資合同后,應保持政府采購合同收款賬戶與融資合同回款賬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融資合同回款賬戶;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履約,并按照融資合同約定及時還本付息。供應商弄虛作假或以偽造政府采購合同等方式獲取融資的,發放貸款銀行可以啟動資產保全程序,并按融資合同追究違約責任,財政部門應視情節將其列入政府采購失信記錄名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第三方平臺。第三方平臺不得以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的名義向供應商收取沒有法律依據的費用;增值服務涉及收費的,須提前說明收費政策依據、服務內容、服務費用標準評估依據等,因收費引發供應商投訴舉報,且不能提供證據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和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參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的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各采購代理機構應配合做好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工作,在供應商獲取采購文件、中標(成交)通知書時主動宣傳介紹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政策。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李爽,13946048602;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征信管理處縱德州,0451-82271214;博思數采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王宇,13352500386。

附件: 1黑龍江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流程.pdf

2中征線上“政采貸”融資業務流程.doc

3金融機構(含第三方平臺)所需備案材料.docx

黑龍江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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