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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保險法規文 號:青人社廳發[2024]53號頒發日期:2024-05-31
地 區:青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規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60號)規定,現將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通知如下:
按照規定的記賬利率計算公式,根據我省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決算報表和委托資金業績預告中的各項數值,確定我省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為2.31%,執行期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切實做好個人賬戶記載工作。同時,要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劃撥用于支付基礎養老金的所需資金,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加強基金管理,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及《青海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辦法》,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 海 省 財 政 廳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