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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保險法規文 號:青人社廳發[2024]96號頒發日期:2024-11-15
地 區:青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
現將《青海省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補助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 海 省 財 政 廳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2024年11月15日
青海省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補助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四屆七次全會精神,促進與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進一步拓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渠道,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青政〔2014〕46號)和《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辦字〔2022〕127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將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補助工作作為推動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環節和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的具體實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集體補助須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通過后方可實施。按照試點先行、因地制宜、民主管理、“一村一策”的原則,逐步推動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補助機制,不斷擴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渠道,持續提升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切實增強廣大城鄉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補助對象
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已繳納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含特殊群體政府代繳人員),給予一定數額的繳費補助。
三、資金來源和管理
積極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多渠道籌資,拓展集體經濟補助資金來源。集體經濟補助資金主要來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引導鼓勵社會公益組織、慈善團體、愛心企業和個人以捐贈的形式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資助。集體經濟補助資金應繳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并記入補助對象當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范管理,確?;鸢踩?/p>
四、補助標準和方式
補助標準應具有可持續性,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實際村情和收益情況,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則,通過“四議兩公開”民主決策方式確定。鼓勵各地探索建立集體經濟補助獎勵激勵政策,可將補助金額與繳費檔次掛鉤,多繳多補。每個人的補助和資助合計金額不超過當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補助方式應當按年度辦理,不對補繳以往年度和未繳費人員進行補助。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集體經濟補助工作的總體推進,做好社保經辦服務工作;財政部門對繳納至社?;鹭斦舻某青l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履行監管職責;稅務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主體責任,具體推動工作落實。各地要選擇集體經濟基礎好、基層黨組織強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先行實施,探索細化政策,全程跟進指導,逐步推廣。確保成熟一個、實施一個,推進一個、成功一個,形成可復制的成功經驗,逐步擴大范圍,讓廣大城鄉居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高質量發展。
本實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至2029年12月31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