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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文 號:頒發日期:2022-06-06
地 區:新疆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轄區各輔導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銀發〔2019〕11號),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優質涉農企業上市融資,近期中國證監會發行部針對涉農企業的經營特點,梳理形成了《涉農企業首發關注要點》(以下簡稱《要點》,見附件)。為提升中介機構核查工作質量,推動轄區涉農企業規范健康發展,把好入口質量關,現將該《要點》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是加強學習研究,把好項目申報入口關。要熟悉掌握《要點》所列各項要求,在堅持質量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有針對性的對涉農企業首發上市開展輔導工作。在項目申報前扎實做好盡職調查,明晰企業申報板塊定位,做好股東穿透核查,完善輔導工作底稿,提升輔導項目質量,避免“搶報”心態和僥幸心理,杜絕“帶病闖關”。
二是加強輔導培訓,打好規范整改提前量。輔導培訓工作要與涉農企業經營實際、行業特點相結合,對比同行業同類型已上市企業,對輔導企業治理結構、內控管理、財務合規等方面進行核查,及時發現問題,推動整改規范,堵塞問題漏洞,夯實涉農企業的治理基礎。
三是加強質量管理,切實提升輔導質效。輔導機構要理性有序提交輔導驗收申請,內核部門要嚴格把關,提高審核質量,確保輔導項目在通過內核后提交輔導驗收申請。在項目申報前進行充分評估,確保發行人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等行為,確信項目質量能夠經得起發行審核和現場檢查的檢驗,當好資本市場的“看門人”。
特此通知。
附件:涉農企業首發關注要點
新疆證監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
涉農企業首發關注要點
涉農企業具有受不可控影響因素多、資產核算難度大、地域性顯著等特點,為更好地支持農業企業規范、健康發展,提升服務農業企業首發上市的能力,針對農業企業的主要經營特點,應充分關注、全面核查發行人以下情況,綜合判斷發行人在持續經營能力、規范運作、信息披露真實性等方面是否符合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發表核查意見。
1.經營業務整體合理性。主要包括:
(1)資源稟賦的真實性與產能的合理性,發行人單位產量等數據與所在區域經驗數據的差異及合理性。
(2)實際產出與人工成本、原材料等成本費用的匹配性。成活率、生長周期、投入產出比、疫病防治支出占比等生產經營指標在報告期內是否存在重大變動、與同行業企業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及其合理性。
(3)經營模式與同行業企業是否存在差異及其合理性。
(4)非財務信息與財務信息是否能夠相互印證。
2.經營風險是否充分披露。主要包括:
(1)經營業績變化是否具有合理性,與同行業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異,經營業績波動風險是否充分披露。
(2)經營業績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是否影響持續經營能力。
(3)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政府補助對經營業績的影響,未來是否具有可持續性。
(4)經營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公司實際情況,通過客觀數據呈現公司情況,注重實物描述與金額披露并重。
3.自然人客戶或供應商的真實性。主要包括:
(1)公司與自然人客戶或供應商交易的必要性與合理性,是否符合發行人業務情況或行業慣例,交易比例及其變動情況是否處于合理范圍。
(2)公司與自然人客戶或供應商交易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關鍵環節形成的支持性證據是否充分、客觀、可驗證。
(3)主要自然人客戶或供應商的身份是否真實,是否屬于關聯方。
4.貨幣資金相關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主要包括:
(1)現金交易、第三方回款、資金流水等核查是否符合規定,相關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是否存在個人銀行卡收付款,相關資金去向是否合理,是否影響公司財務核算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5.存貨、生物資產等真實性、準確性。主要包括:
(1)存貨和生物資產真實性核查是否充分,主要是公司的盤點制度、盤點計劃是否合理,中介機構監盤是否充分。
(2)存貨、生物資產等期末賬面價值會計核算是否準確,尤其折舊方法是否謹慎、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3)生物資產的分類和會計核算是否符合規定。
(4)存貨、生物資產權屬是否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