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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黃岡監管分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異常交易線索報送的通知

黃銀保監辦發〔2021〕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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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銀行法規
文      號:黃銀保監辦發〔2021〕36號
頒發日期:2021-04-06
地   區:湖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農發行黃岡市分行,各大型銀行黃岡(市)分行、股份制銀行黃岡分行、黃岡農商行、湖北銀行黃岡分行、漢口銀行黃岡分行、武漢農商行黃岡分行,各村鎮銀行,各保險公司市級分支機構:

2021年1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737號國務院令,公布《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機構應當履行的防范非法集資義務,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機構及員工行為;加強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依法嚴格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為有效防范化解非法集資風險,發揮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前哨”作用,做好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進一步規范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異常交易線索報送,現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各銀行業保險業機構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成立一把手負責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部門職責,健全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完善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流程及問責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機構和員工參與非法集資,防止他人利用其經營場所、銷售渠道從事非法集資;做好社會公眾防范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工作,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將非法集資資金異動情況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的監測預警、線索報送融入到日常的風險防控工作中,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

二、加強監測預警。各銀行業保險業機構要嚴格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對涉嫌非法集資資金異常流動的相關賬戶進行分析識別。一是整合業務系統、反洗錢監測系統、央行征信系統等數據資源,優化監測模型,對各類賬戶交易中具有分散轉入集中轉出、定期批量小額轉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資資金異動進行分析識別,加強資金異動監測,嚴格執行大額可疑資金報告制度。二是結合行業特點,重點監測投資理財、資產管理、互聯網金融、房產銷售、養老機構、典當、拍賣、融資租賃等風險高發行業、領域和P2P網絡借貸、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交易行為的資金交易。對容易被非法集資利用的現金存取、網上銀行、自助機具開戶等業務加以重點關注。

三、規范報告制度。各銀行業保險業機構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增強員工防范非法集資的意識,提高相關崗位人員對涉嫌非法集資可疑交易辨識能力。一旦前后臺監測發現符合非法集資可疑交易線索,要及時進行風險判研,于1個工作日內報告我分局普惠金融科;金融網格員發現的線索,要及時通過網格管理平臺“社區E通”或舉報電話等方式向上級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打非辦報告;涉及本機構從業人員涉嫌非法集資線索,應及時報告上級管轄行(司)和我分局;涉嫌犯罪的,應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對未履行防范非法集資義務的銀行業保險業機構,我分局將依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采取通報、約談提醒、行政處罰等措施。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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