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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銀行法規文 號:鄂銀保監辦發〔2021〕197號頒發日期:2021-07-28
地 區:湖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外資銀行武漢分行:
為引導轄內外資銀行進一步增強綠色發展意識,完善綠色金融機制,創新產品服務,發揮母行和總行在綠色金融方面的特色優勢,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綠色信貸指引的通知》、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轄內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增強綠色發展意識
(一)堅持綠色導向。引導外資銀行將綠色理念融入經營活動,統籌兼顧社會、環境及經濟效益之間的平衡關系,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的支持。
(二)堅持激勵相容。引導外資銀行立足轄內不同領域的綠色發展、綠色轉型需求,結合實際、發揮優勢,積極探索特色化、差異化、可執行的綠色金融發展路徑,以自身高質量發展為本地綠色發展注入動力。
二、建立健全綠色金融管理機制
(三)建立長效發展機制。鼓勵外資銀行制定有效可落實的綠色金融業務發展規劃和機制,打造綠色金融專業化團隊,提升產品研發、流程管理及業務推廣等各環節的專業服務能力。
(四)完善全流程管理。鼓勵外資銀行建立健全差別化的綠色授信管理機制,完善客戶信用評級體系,從盡職調查、合規審查、授信審批、合同管理、資金撥付、貸后管理等方面實現對綠色金融業務和風險的全流程管理。
(五)加強前瞻性風險防控。鼓勵外資銀行運用信貸手段引導和督促客戶防范環境和社會風險,加強對業務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定期評估和動態監測,對有潛在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客戶實行名單制管理,實施有差別、動態的風險敞口管理策略。豐富風險管控手段,研究將符合條件的綠色資產納入抵押品范圍,密切關注國家政策對客戶經營狀況的影響,加強動態分析,并在資產風險分類、撥備計提、損失核銷等方面及時做出調整,確保綠色信貸風險總體可控。
(六)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外資銀行建立有效的綠色信貸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通過安排專項信貸規模、FTP轉移定價、擴大分支機構業務權限、合理分配經濟資本等正向激勵政策,有力支持綠色金融業務發展。鼓勵外資銀行合理設置綠色金融業務評價指標,完善綠色金融服務盡職免責相關制度,建立客戶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內部報告制度和責任管理制度。
三、推動綠色金融服務發展
(七)建立“綠色清單”。鼓勵外資銀行根據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政策等規定,結合分行發展規劃,研究制定綠色金融行業、企業和項目的準入標準,明確綠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點領域,建立綠色客戶名單和綠色項目名單等“綠色清單”,對清單內企業和項目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八)推進“綠色融資”。鼓勵外資銀行基于市場化原則加大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產業、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綠色貿易融資、綠色消費融資等領域的支持力度,支持表內投資、表外融資業務,加強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券投資、綠色銀行承兌匯票、綠色信用證等業務開展。
(九)開通“綠色通道”。鼓勵外資銀行及時跟進客戶綠色融資需求,在符合授信條件和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通過“綠色通道”完成綠色金融業務審批流程。對涉及綠色環保、清潔能源、產業轉型升級以及嚴格執行環保審批程序、能夠節能降耗的相關企業和項目,提高審批效率,加大資源傾斜,給予優先考慮。
(十)加強“綠色評估”。引導外資銀行在開展業務時參考“赤道原則”和“負責任銀行原則”,對環境和社會風險進行動態評估,充分考慮授信客戶或信貸項目對社會或生態環境的影響,將其作為客戶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按照“有保有壓、扶優限劣”的原則,對涉及兩高一剩、落后產能行業的授信嚴格控制。
四、加大對重點領域支持力度
(十一)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支持外資銀行跟蹤對接全省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及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要求,圍繞長江生態治理、沿江生態保護、沿江產業轉型等重點領域,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海綿城市、污水處理、垃圾焚燒、沿江岸線復綠、工業固體廢物利用、清潔能源等項目的金融支持,提供特色化、專業化、可持續的金融服務。
(十二)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支持外資銀行結合本地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的要求,適度介入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中的業務機會。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綠色交通板塊,挖掘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發展業務機會,圍繞“1+N”模式探索建立綠色金融供應鏈體系,支持信息技術、生物產業、綠色低碳、高端裝備、新材料、數字創意等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培育綠色產業發展新動能。
(十三)助力生態環境改善。支持外資銀行結合湖北省“一減、兩改善、三提升”的目標,加大對長江大保護的支持力度,重點圍繞生態修復、環境治理、綠色發展等板塊,積極滿足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重大工程建設融資需求。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園林綠化、智慧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
(十四)支持湖北碳金融發展。鼓勵外資銀行依托湖北碳排放交易市場在全國的重要地位,與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加強合作,積極參與地方政府相關推介活動,探索開展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碳金融衍生品等業務,進一步拓寬企業節能減排融資通道。同時關注因碳排放等相關政策變動引發的高碳資產重新定價和財務損失的風險,前瞻做好轉型風險的識別、計量和應對。
五、優化綠色金融產品服務體系
(十五)創新綠色金融產品。鼓勵外資銀行立足轄區內綠色發展、綠色轉型的融資需求,重點探索能效信貸、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等融資模式創新,降低綠色企業和項目融資難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積極開展綠色消費信貸業務,支持新能源汽車、綠色建筑、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產品、設施等產品消費。
(十六)發揮跨境服務優勢。引導外資銀行在落實綠色金融相關監管要求的基礎上,持續發揮全球網絡和產品優勢,借鑒和復制國際及母行關于綠色金融的良好經驗和做法,加強與母行集團在綠色金融方面的業務協作,積極支持“一帶一路”和“走出去”企業綠色項目建設,通過支持企業境外貸款融資、發行綠色債券等方式為中資企業綠色發展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同時,加強對所參與和支持的境外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確保符合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要求。
(十七)探索同業互促機制。支持外資銀行更加深入參與本地市場,加強與中外資銀行同業合作,通過共享信息、組建銀團等方式拓展目標客戶群體,積極參與綠色金融業務。探索“綠色信貸+綠色保險”服務模式,加強與政策性擔保公司合作,加大對綠色環保類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助力“銀保擔”風險共擔的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形成。
(十八)提升金融服務效率。支持外資銀行積極對接政銀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多渠道、全方位掌握轄區內企業涉及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落后產能淘汰等方面信息。探索適用于線上審批的各類綠色金融產品,積極運用大數據、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提升綠色信貸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綠色金融可獲得性和服務效率。
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十九)加強“綠色宣傳”。鼓勵外資銀行對內加強綠色金融理念的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全體員工對綠色金融的認識水平和工作能力。對外通過媒體宣傳、專題講座和綠色金融知識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活動等形式,加強綠色金融知識信息的傳播與交流。
(二十)推行“綠色辦公”。鼓勵外資銀行把節約、環保、可持續等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到日常運營和員工管理中,規范經營行為,推行綠色辦公,以實現自身運營的凈零碳排放為目標,提高集約化管理水平。
(二十一)開展“綠色公益”。鼓勵外資銀行結合本地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等需求,爭取總行支持,加強與行業協會組織、金融同業和相關政府部門溝通聯動,積極開展和參與各類綠色發展相關公益項目和活動,履行外資銀行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義務。
七、強化綠色金融工作保障
(二十二)加強溝通協調。支持外資銀行加強與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及時掌握各項綠色金融政策及產業項目等信息,積極對接優質綠色金融企業和項目。積極爭取總行和母行集團在資金、資源、信息、管理、技術等方面的支持,加強對本行及國內外綠色金融前沿動態的調查研究,探索將其在綠色金融方面的成功經驗和模式復制推廣到本地。加強與中資同業在綠色金融方面的信息交流與業務合作,不斷提高綠色金融服務能力。
(二十三)做好統計報送。各外資銀行應于每月結束后15日內向湖北銀保監局外資處報送工作報告和《湖北外資銀行綠色金融情況統計表》(附件),并于本年度結束后30日內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計劃及政策建議等,對于工作中存在的亮點、突破及新情況應當以動態信息的形式及時報送,報送內容應實事求是并突出本行特色。
附件: 湖北外資銀行綠色金融情況統計表
湖北銀保監局辦公室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