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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十堰監管分局關于推動轄內銀行業保險業構建新發展格局 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十銀保監發〔2021〕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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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銀行法規
文      號:十銀保監發〔2021〕15號
頒發日期:2021-10-26
地   區:湖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縣(市、區)監管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保險市級分公司: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十四五”規劃提出堅持創新驅動、堅持擴大內需、推進鄉村振興、推動綠色發展等重點戰略部署,全力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國銀保監會和湖北銀保監局要求積極應對經濟由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金融供求不平衡、不適應問題日益凸顯的挑戰,不斷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十堰市委五屆十一次全會提出推動十堰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加快建設“現代新車城、綠色示范市”的實施意見。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銀保監會、湖北銀保監局和十堰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推動轄內銀行業保險業著力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實現經濟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各項決策部署以及湖北銀保監局、市委市政府各項工作安排,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努力踐行十堰加快建設“現代新車城、綠色示范市”,實現“經濟倍增”、“跨越發展”的新使命、新要求,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政策引導和商業可持續,推動轄內銀行保險機構建立健全服務實體經濟體制機制,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

二、主要目標

圍繞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積極保障擴大投資、消費升級、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暢通等方面的有效金融需求,著力提升小微企業、鄉村振興、制造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等金融服務質效。力爭通過3-5年的努力,轄內銀行業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明顯增強,服務體制機制不斷完善,產品供應更加充分,服務效率持續提高,服務覆蓋面穩步拓寬,實體經濟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有效緩解,對新十堰建設的金融支撐更為精準有力。

三、工作措施

(一)保障有效金融需求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

1.保障擴大有效投資金融需求。聚焦全市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劃,跟蹤收集項目進展和金融服務落實情況,推動解決問題訴求。引導銀行保險機構為重大產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民生保障等領域投資提供高效配套金融服務。創新市場化投融資運作模式,加大對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城市更新等“兩新一重”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保險資金參與投資,助力重大項目早實施早見效。

2.保障消費提檔升級金融需求。進一步提升金融對促進消費的支持作用,推動銀行保險機構順應消費升級趨勢,結合實際消費場景創新信貸管理模式,豐富產品服務體系,促進吃、穿、用、住、行等實物消費不斷提檔升級,推進文化旅游體育、健康養老家政、教育培訓托幼等服務消費提質擴容,大力支持發展以網絡購物、線上線下融合等新業態、新模式為特征的新型消費。

3.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暢通金融需求。圍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強對關鍵核心技術攻堅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金融支持,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對自主可控產業、市場主體培育、現代流通體系的金融服務,針對市場有效需求,以產業鏈供應鏈龍頭企業為核心,創新供應鏈服務模式和產品,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助力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和循環暢通。

(二)確保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提質擴面

4.促進小微金融服務增量提質。圍繞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考核最新要求,完善監測考核和監管督導機制,轄內法人銀行要總體實現“兩增”目標,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分支機構完成上級行下達的信貸計劃,確保2021年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繼續保持平穩態勢。強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結果運用,引導轄內銀行機構找準差異化定位,從綜合服務、統計核算、風險管理、資源配置、考核評價等方面完善專業化體制機制,構建多層次有序競爭格局,筑牢小微業務長遠發展基礎。

5.推動小型微型企業首貸擴面。鞏固深化“百行進萬企”系列工作成效,篩選重點行業領域無貸戶小微企業名單,銀行機構要根據企業融資需求和經營特點合理匹配金融服務,不斷擴大信貸服務覆蓋面,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探索創新首貸業務推進模式,加大對有融資需求但暫不符合授信條件企業的跟蹤頻度,根據“首貸戶”真實融資需求和征信狀況合理設置授信審批條件,及時掌握企業經營狀況的動態變化,對達到準入標準的企業及時提供融資。

6.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銀行機構要強化金融科技和大數據應用,提升客戶風險畫像精準度,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基礎上推廣信用貸款。聯合市有關部門推進“銀稅互動”、“企業金融信息服務平臺”、“信易貸”等業務發展,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將中小企業信用評分模型與銀行授信模型相結合,釋放數據潛能,創新貸款審批模式。積極推動有條件的地區配套財政獎補政策,發揮增信分險功能。

7.優化小微企業融資期限管理。推廣小微企業貸款“隨借隨還”模式,銀行機構要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周期和融資需求特點合理設置貸款期限,提升金融供需匹配度。進一步推動無還本續貸業務發展,提升續貸業務在小微企業貸款中的比重,銀行機構要優化授信評審流程,明確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條件,開發對應金融產品并積極宣傳推廣,穩定企業融資預期。

8.建立健全“敢貸、愿貸、能貸”長效機制。銀行機構要建立健全小微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結合實際明確操作性強的盡職免責認定標準和免責條件,重點關注基層單位落實情況。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有效激發基層機構和人員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政策落實情況將納入監管部門年度現場檢查和督查督導,重點關注金融服務民營企業體制機制是否建立健全、融資收費是否規范合理、延期還本付息等紓困惠企政策是否落實落細等,推動金融服務小微企業質效不斷提升。

9.發揮保險融資增信和保障作用。鼓勵深化銀保合作,在風險可控、不加重企業實際融資負擔的前提下,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服務,創新面向小微企業的保單融資產品。支持保險機構豐富保險產品,穩健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合理降低小微企業投保成本。

(三)優化鄉村振興金融服務工作機制

10.完善三農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銀行機構和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建立服務鄉村振興的內設機構,完善專業化工作機制,從業務計劃、審批流程、人員配備、考核激勵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對銀行保險機構“三農”金融服務進行評估,轄內法人銀行機構努力實現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11.創新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專項產品,不斷提高農戶貸款獲得率、便利性和覆蓋面。合理有效滿足新型經營主體用信需求,做到“能授盡授”。合理設置涉農貸款期限,使其與農業生產周期相匹配。推動溫室大棚、養殖圈舍、大型農機、土地經營權依法合規抵押融資,針對農業農村需求創新更多免抵押、免擔保、低利率、可持續的普惠金融產品。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金融服務,研發針對涉農產業鏈、特色農業產業、縣域產業集群的專業金融服務模式。聚焦農業龍頭企業培育“2235”工程,圍繞茶葉、食用菌、生豬、水果、黃酒、木本油料六大產業鏈,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助力構建以領軍企業為引擎、省市級龍頭企業為支撐、以小微企業為基礎的特色農產品加工集群。

12.充分發揮農業保險保障作用。推動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增品”,開辦三大主糧完全成本保險,推進水稻收入保險試點,逐步提高農業保險深度和三大主糧作物農業保險覆蓋率。鼓勵因地制宜發展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探索發展農產品價格保險、收入保險、氣象指數保險等新型險種。推動銀行保險機構開展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發揮農業保險增信功能,為投保客戶提供信貸保險綜合金融服務。

13.推進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拓展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保持脫貧攻堅政策穩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把握脫貧小額信貸政策要點,加強信貸管理,對建檔立卡脫貧戶和邊緣戶的合理信貸需求做到“應貸盡貸”。開展縣域存貸比提升專項行動,制定“一縣一策”存貸比提升計劃,監管部門將對轄內各縣的信貸資金適配性進行定期監測和通報。銀行機構要積極獲取各級地方政府部門數據信息、主動開展“進村入戶”和銀企對接,及時滿足縣域各類主體的合理有效融資需求。推進“整村建檔評級授信”三年全覆蓋,力爭在2023年底基本實現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信用建檔評級基本全覆蓋,實現“應授盡授”。各保險機構要努力提升農村地區人身保險發展水平,促進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健康發展。

14.積極申報建設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創新示范區。立足當地鄉村振興金融需求、金融機構服務能力、前期實踐經驗,攻堅破難,創新舉措。深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推動農村信用信息共建共享;適應新型城鎮化進程和城鄉融合發展趨勢,探索推出專門服務進城農民創業安居、返鄉入鄉人員創業興業的特色產品;聚合政銀保擔等多方合力,建立健全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加快發展鄉村數字普惠金融,探索金融科技服務鄉村治理的實現路徑。通過體制機制、服務模式創新,探索更好發揮金融要素支撐鄉村振興的有效途徑,形成一批貼近實際、切實有效、可復制可推廣的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模式和做法,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經驗成熟、治理完善的示范樣板,助力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推動實現共同富裕。

(四)提升金融服務制造業工作質效

15.進一步發揮績效考核“指揮棒”作用。引導資源向制造業傾斜,努力提高制造業貸款比重。統籌運用信貸、債券融資等多種方式,增強綜合化、個性化服務制造業能力。開發符合制造業特點和需求的金融產品,提高制造業企業金融服務獲得感。鼓勵保險資金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券、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形式,加大對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助力打造全省重要先進制造業基地。

16.助力制造業轉型升級。加大金融對接支持力度,鼓勵銀行保險機構聚焦傳統汽車產業強鏈補鏈延鏈、下一代汽車產業鏈布局、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培育壯大優化融資服務,推動汽車產業實現輕量化、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共享化,助力打造國家汽車零部件出口轉型基地和汽車“智造”中心。進一步加強對工業機器人、機床工具、成套加工設備及智能制造生產線建設的金融支持,推動實現裝備制造智能化。配合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開發典型應用場景,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五)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17.加強科技企業融資支持。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企業富集區設立科技支行、科技支公司等特色機構或服務團隊,發揮專業化經營優勢,努力打造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示范機構和地區,支持十堰高新技術產業倍增計劃。推動銀行機構對科技金融業務實行差異化考核,在考核激勵、風險容忍、資本占用等方面適當傾斜,探索建立以知識產權、人力資本等作為核心的企業科技創新能力評價體系。支持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符合科技企業金融需求的特色產品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科技企業發放以知識產權、預期收益為質押的中長期技術研發貸款等融資方式,支持保險資金、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產品投資面向科技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拓寬科技企業融資渠道。

18.探索創新發展科技保險。引導轄內保險機構加強對科技型企業保險需求的研究,提高對科技項目研發、知識產權等領域的保險服務質量。開發推廣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專利被侵權損失險等特色科技保險產品,發展科技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

19.開展 “銀保政企”對接活動。引導轄內銀行保險機構加強與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科技園區等部門的溝通聯系,積極對接“鏈主”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和科技型瞪羚企業、“卡脖子”技術等相關科技型企業,助力關鍵核心技術攻堅,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立重點企業金融需求收集和跟蹤落實機制,推動產業園區批量授信和風險共擔。

(六)構建綠色金融發展機制

20.積極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各銀行保險機構要科學把握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深刻內涵。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實施差別化考核,努力提升綠色金融業務占比,在全市能源、工業、交通、農業、基建等重點領域綠色低碳轉型過程中,積極主動擔當作為,加大對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災害防治、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產業、綠色建筑、綠色消費等領域金融支持。繼續服務長江經濟帶、漢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積極滿足全市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試點建設和低碳村鎮創建工作金融需求,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21.落實生態環境風險管理。各銀行機構要將環境治理要求納入授信全流程,跟蹤生態環保新規劃新政策,關注客戶環保處罰、環保輿情等負面信息,動態評估企業(項目)環境與社會風險。加快調整資產配置,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新增產能融資,加大對現有高碳行業能效提升、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資金支持。保險機構要發揮差別化保險費率調節機制作用。

22.加強綠色融資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機構積極研究碳排放權相關碳金融產品。穩妥開展基于排污權、用能權、水權等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加大對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項目和產業的支持力度。依法合規探索推進“生態環境治理+產業發展”融資模式,持續創新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綠色生產、綠色建筑、個人綠色消費等領域信貸產品,支持企業綠色運營。

23.豐富綠色保險金融服務。各保險機構要積極開發生態環境責任類保險、綠色產品質量類保險、綠色企業貸款保證保險類產品,配合生態環境等部門推動在高環境風險行業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參與環境風險治理體系建設,做好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主體環境風險管理的指導和服務工作。支持保險機構參與養殖業環境污染風險管理,探索建立農業保險理賠與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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