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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湖北監管局印發《關于推進湖北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鄂銀保監規〔202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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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銀行法規
文      號:鄂銀保監規〔2022〕1號
頒發日期:
地   區:湖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銀保監分局、直管組,各政策性銀行湖北省分行、大型銀行湖北省分行、股份制銀行武漢分行,湖北省聯社,湖北銀行,漢口銀行,武漢農商行,武漢眾邦銀行,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湖北分公司,局直管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武漢東西湖揚子村鎮銀行,長江財險,合眾人壽,各保險省級分公司,省銀行業協會、保險行業協會:

現將《關于推進湖北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發展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請各銀保監分局、直管組將本意見轉發至轄內各農商行、村鎮銀行。

中國銀保監會湖北監管局

2022年1月18日

關于推進湖北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

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綠色金融的決策部署,加快培育壯大綠色金融市場主體,推動湖北綠色產業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綠色信貸指引的通知》、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湖北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建立健全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引導資金要素向低碳、環保、節能、降耗等領域聚集,推動湖北綠色金融發展邁上新臺階,促進湖北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綠色導向。堅持將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放在首位,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將綠色發展導向和綠色金融工作要求落到實處。

——堅持發展導向。立足服務實體經濟,通過綠色金融促進綠色產業發展,實現綠色金融與產業發展、環境保護有機結合,推動區域經濟綠色轉型發展,構建高質量、可持續的綠色發展體系,形成示范引領作用。

——堅持創新導向。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積極開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鼓勵先試先行,探索通過綠色金融推動綠色產業發展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途徑。

——堅持市場導向。統籌兼顧環境、社會和經濟效益,短期和中長期效益,協調好金融支持綠色發展和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健全綠色金融市場化、專業化運作模式。

(三)工作目標

——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基本形成。轄內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在完善綠色金融組織架構、制度建設、服務模式、流程管理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基本建立起多層次的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多元化的綠色產品供給體系、多維度的綠色服務支撐體系。

——綠色金融創新能力不斷提升。立足湖北不同領域的綠色發展需求,在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信托、綠色租賃、碳金融等領域推出有影響力的創新產品和服務,總結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綠色金融創新經驗和品牌。

——綠色金融總量和結構顯著改善。力爭實現“一個不低于”和“三個逐年提高”:綠色信貸余額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綠色信貸凈增額逐年提高;綠色信貸余額占各項貸款比重逐年提高;綠色保險保障金額逐年提高。

二、完善綠色金融工作體系

(四)加強組織保障。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金融,把綠色金融融入到業務及管理流程的各個環節之中,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長效發展機制。要實行綠色金融“一把手負責制”,設立跨部門領導小組等形式的組織架構,并指定牽頭部門負責綠色金融業務,協調相關工作。鼓勵有條件的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專營機構、綠色金融服務中心等專業機構和特色機構,提升服務專業化水平。要加強綠色金融人才培養引進和專業團隊建設,提高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產品研發和推廣等綠色金融服務能力。

(五)健全管理制度。各銀行保險機構要根據國家綠色低碳發展目標和規劃、環保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政策等規定,明確綠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點領域。要制定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評估標準,進行分類管理和動態評估,對國家重點調控的限制類以及有重大風險的行業制定專門的授信指引或投資負面清單,實行有差別、動態的授信或投資政策,實施風險敞口管理制度。要建立有利于綠色金融創新的工作機制,在依法合規、有效控制風險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綠色金融業務流程、產品和服務創新。

(六)強化激勵約束。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建立有效的綠色金融考核評價體系和獎懲機制,合理設置包括融資規模、增速等在內的綠色金融業務考評指標,通過在綜合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中設置加分項等形式,加大綠色金融考核權重,定期對相關業務條線、分支機構開展考評。要完善綠色金融服務盡職免責相關制度,并采取安排專項信貸規模、調整FTP轉移定價、擴大分支機構業務權限等正向激勵政策。要將綠色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納入內控合規檢查范圍,定期組織實施內部審計,檢查發現重大問題的,依據規定進行問責。

三、加大綠色發展支持力度

(七)支持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鼓勵各銀行保險機構積極對接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重點項目,積極滿足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融資需求,持續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發揮政策性金融、開發性金融作用,加大中長期綠色信貸投放力度。支持長江及漢江流域水源地保護、長江岸線和重點湖泊整治、森林保護、自然災害防治、濕地生態修復、海綿城市建設、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及“無廢城市”建設、農業和農村污染治理等項目。

(八)支持產業轉型升級。鼓勵各銀行保險機構加強產融合作,推動工業綠色發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產業發展。支持現代物流、信息科技、文化旅游和健康養老等現代服務業發展,加快推動綠色產業規?;VС謩撔滦偷墓澞軠p耗、低碳循環、安全生產的現代工業產業集群、產業鏈和綠色低碳循環工業示范園區建設。支持鋼鐵、紡織、水泥、化工、金屬冶煉等傳統行業綠色轉型升級。支持制造業開展節能減排、污染集中或循環化處理等改造,促進構建高效、清潔、低碳、循環的綠色制造體系。

(九)支持新能源開發和利用。鼓勵各銀行保險機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礎上,支持因地制宜發展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氫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積極服務能源結構優化,支持高效節能裝備、先進環保裝備、資源循環利用裝備和綠色標識產品的生產、建設和運營。支持鋼鐵、電力、石化、建材、煤炭等行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勵探索開展低碳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的項目融資等業務。

(十)支持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綠色農業發展。鼓勵各銀行保險機構加強金融資源配置,積極支持重點綠色領域發展。探索多元化綠色金融支持方式,支持達到綠色建筑星級標準的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支持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支持綜合交通綠色發展,推進多式聯運高質量發展,暢通長江黃金水道。支持種植業、養殖業、農機裝備、污染防治和新型主體培育,引導傳統農業向綠色低碳模式轉型。

四、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

(十一)創新綠色信貸產品。鼓勵各銀行機構立足湖北綠色發展和綠色轉型,根據綠色企業融資需求,創新綠色金融服務方式,量身定制綠色金融產品。鼓勵根據綠色企業項目周期和行業特征,合理確定項目融資和流動資金貸款等傳統產品貸款期限、貸款方式。鼓勵有針對性地發展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服務,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權、用能權、節能環保項目特許經營權、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綠色工程項目收費權和收益權抵(質)押融資等新型業務。

(十二)優化綠色保險服務。鼓勵各保險機構探索差別化保險費率機制,將保險費率與企業環境風險管理水平掛鉤,發揮費率杠桿調節作用,助力綠色經濟發展。積極推廣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發揮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材料保險補償機制作用,全面推動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增品。鼓勵充分發揮防災減災功能,研究建立面向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主體的環境風險監控和預警機制,實時開展風險監測,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及時提示風險隱患,高效開展保險理賠。

(十三)拓寬綠色融資渠道。支持信托公司多元化拓展綠色信托業務,積極受托發行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綠色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承銷、投資綠色債券。鼓勵資產管理公司積極收購綠色金融不良資產,合理拓展與綠色企業結構調整相關的重組業務。鼓勵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聚焦綠色出行、清潔能源、節能減排、環境治理、資源循環等綠色領域,持續創新業務產品。鼓勵消費金融公司優化產品服務,探索創新綠色消費信貸產品,加強對綠色消費的金融支持。

(十四)推動碳金融創新。鼓勵各銀行保險機構積極配合湖北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依托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結算系統落戶武漢的契機,支持湖北打造碳金融高地。鼓勵積極開展碳排放權質押貸款、附加碳收益綠色債券、碳資產托管協議、碳保險等業務,幫助企業盤活碳資產,實現節能減排目標。引導和撬動金融資源向低碳項目、綠色創新項目傾斜,增強金融體系管理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能力,通過交易為碳排放合理定價。

五、做好全流程風險管理

(十五)將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鼓勵各銀行保險機構充分利用大數據,探索開發綠色金融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內外部數據整合應用,及時對接獲取客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落后產能、職業病防控等動態信息,準確開展環境和社會風險分類、評估及管理。在綠色金融業務辦理中,要加強環保風險預警跟蹤管理,加強資金流向監控和閉環管理,有效提升合規經營、風險識別能力,推動綠色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

(十六)做好貸前貸中貸后管理。各機構要加強授信盡職調查,全面掌握企業及其重要關聯方在建設、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給環境和社會帶來的危害及相關風險。要針對不同行業客戶特點,制定環境和社會方面的合規文件清單和風險審查清單,強化行業信貸政策中的綠色要求。對有潛在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客戶,制定并實行有針對性的貸后管理措施,加強動態分析,并在資產風險分類、準備計提、損失核銷等方面及時做出調整。

(十七)強化數據質量管理。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執行綠色金融相關統計要求,認真填報和復核綠色融資、綠色保險等統計數據,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杜絕“洗綠”“漂綠”“混綠”等現象發生。

六、健全工作保障機制

(十八)加強總結報告。各銀行保險機構要認真分析綠色金融相關數據,梳理工作舉措及成效、存在的問題、相關建議等內容,形成工作報告,并于每季度結束后20日內將報告電子版和蓋章版上傳至湖北銀保監局網盤系統“常規統計(機構類,報統信處)”-“10綠色金融報告(季度)”對應日期文件夾,同時報送至本機構監管員安全電子郵箱。

(十九)開展經驗交流。湖北銀保監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各銀行保險機構綠色金融相關情況的分析,每年對湖北轄內綠色金融開展情況進行梳理匯總,推廣綠色金融良好做法,發揮示范效應,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提質增效。

(二十)強化監管推動。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管理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的監測分析,及時引導其調整信貸和投資政策。對綠色信貸投放或風險保障不力的銀行保險機構,要督促和引導其加大對綠色發展的支持力度。

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中國銀監會湖北監管局關于印發〈湖北銀行業加快推進綠色信貸發展的意見〉的通知》(鄂銀監發〔2017〕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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