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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銀行法規文 號:鄂銀保監發〔2022〕29號頒發日期:2022-04-24
地 區:湖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銀保監分局、直管組,機關各處室,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長江財險、合眾人壽,各保險省級分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銀保監會令2020年第1號)和《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7號)等規定,湖北銀保監局對截至2021年12月印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現將清理結果通知如下。
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關于印發<湖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企業輔導工作指引>的通知》(鄂銀監通〔2007〕66號)等45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
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關于印發<湖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統計工作考核評比辦法>的通知》(鄂銀監通〔2004〕32號)等55件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附件:1. 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共45件)
中國銀保監會湖北監管局
2022年4月24日
(請各銀保監分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