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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深證上〔2023〕627號頒發日期:2023-07-18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規范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可轉換為境內基礎股票的全球存托憑證行為,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31日前,本所上市公司已在境外提交全球存托憑證發行申請,但未獲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應當按照修訂后《暫行辦法》的規定向本所提交全球存托憑證境內新增基礎股票發行上市申請。
本所于2022年3月25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深證上〔2022〕299號)同時廢止。
附件:
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修訂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