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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深證上〔2023〕404號頒發日期:2023-05-12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深證上〔2023〕40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常態化發行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制度化、規范化和透明化水平,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1月29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2023年修訂)
2. 《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2023年修訂)》修訂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