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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深證上〔2023〕159號頒發日期:2023-03-03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促進資產證券化業務高質量發展,拓寬參與主體范圍,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本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第4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第4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
2.《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第4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起草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