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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第4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的通知

深證上〔2023〕1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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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深證上〔2023〕159號
頒發日期:2023-03-03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促進資產證券化業務高質量發展,拓寬參與主體范圍,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本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第4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第4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

2.《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第4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起草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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