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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深證上〔2023〕1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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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深證上〔2023〕153號
頒發日期:2023-03-03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落實兩地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范圍聯合公告的安排,持續優化深港互聯互通機制,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原《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新《實施辦法》)已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

為確保新《實施辦法》順利施行,做好新舊規則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實施辦法》下首批深股通股票考察和納入安排

(一)新《實施辦法》下首批深股通股票調入考察日為2023年2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屬于新《實施辦法》第十七條或者第十八條規定范圍的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將調入深股通股票,但調入生效日前觸及新《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等情形的除外。

(二)首批深股通股票名單及調整生效日期由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請予以關注。

二、新《實施辦法》下港股通股票考察和納入安排

(一)按照兩地證監會聯合公告的安排,在現行股票標的基礎上,將恒生綜合指數內符合有關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股票納入港股通股票標的范圍。個別外國公司在稅費、公司行為等方面存在特殊安排,現有深港通業務安排和技術系統無法支持,該類公司股票暫不納入港股通股票。

(二)在首批港股通股票調整生效日,屬于新《實施辦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規定范圍的聯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將調入港股通股票,觸及新《實施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等調出情形的港股通股票將調出港股通標的范圍。

(三)首批港股通股票名單及調整生效日期由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請予以關注。

三、新舊規則實施銜接安排

(一)新《實施辦法》生效日前,深港通股票標的選取標準和調整機制按照原《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截至2023年 3月12日已納入深股通股票的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在新《實施辦法》生效日暫不調出深股通股票,但觸及新《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的除外。相關股票后續調整按照新《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2023年2月18日至新《實施辦法》生效日前,新納入深證綜合指數或者被撤銷風險警示的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于2023年3月的股票月度定期調整考察日進行考察,符合新《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在深股通股票定期調整生效日調入深股通股票。

(四)考慮到市場業務及技術準備等情況,原《實施辦法》中此前暫未實施的部分內容繼續暫緩實施,具體實施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附件:

1.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

2.《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修訂說明

3.《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暫緩實施條文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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