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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優先股試點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

上證發〔2023〕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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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上證發〔2023〕38號
頒發日期:2023-02-17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上證發〔2023〕3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決策部署,規范優先股的上市、交易、轉讓和信息披露等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適用于主板、科創板上市公司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優先股試點業務實施細則》(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4年5月9日發布的《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優先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上證發〔2014〕3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證券交易所優先股試點業務實施細則

2.《上海證券交易所優先股試點業務實施細則》起草說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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