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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深證上〔2023〕101號頒發日期:2023-02-17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深證上〔2023〕10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落實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關要求,規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承銷活動,促進各參與主體歸位盡責,本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細則發布后,深市主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已啟動發行、尚未上市的,按照原有制度安排繼續開展發行承銷工作;尚未啟動發行的,適用本細則的相關規定。
本所于2020年6月12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深證上〔2020〕485號)同時廢止。
附件:1.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
2.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起草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