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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評估法規文 號:上證發〔2023〕30號頒發日期:2023-02-17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決策部署,完善要素資源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6月22日發布的《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2021年修訂)〉的通知》(上證發〔2021〕46號)、《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標準及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21〕48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