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金融法規 >證券法規 > 正文
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深證上〔2023〕21號頒發日期:2023-01-13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深證上〔2023〕2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規范上市公司有序開展期貨和衍生品交易,進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利用套期保值進行風險管理,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交易與關聯交易》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交易與關聯交易》(深證上〔2022〕19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交易與關聯交易(2023年修訂)
2.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交易與關聯交易(2023年修訂)》修訂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