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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上證發〔2023〕3號頒發日期:2023-01-13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規范會籍業務聯絡人的選任、履職和培訓等工作,加強對會籍業務聯絡人的管理,確保市場參與人順利辦理各項會籍業務,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會籍業務聯絡人管理》(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會籍業務聯絡人管理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