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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深證上〔2022〕1209號頒發日期:2022-12-30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結合當前市場需求和相關技術系統改造情況,《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規則》(以下簡稱《債券交易規則》)第3.3.9條第一款關于選擇結算方式、第3.4.3條第二款關于交易解除以及第4.5.5條關于合并申報的規定,自2023年1月9日起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3.3.9條第一款關于選擇結算方式的規定正式實施。
二、非公開發行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采用點擊成交、詢價成交、協商成交方式并以逐筆全額結算方式結算,符合第3.4.3條第二款規定的,可以解除相關交易。
不支持匹配成交方式的公開發行債券,可以根據第3.4.3條第二款解除相關交易。支持匹配成交方式的公開發行債券的交易解除實施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支持匹配成交方式的公開發行債券交易采用協商成交方式并以多邊凈額結算方式結算的,可以根據第4.5.5條進行合并申報。資產支持證券和其他債券的合并申報實施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請各市場參與人做好相關業務與技術準備。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