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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2年12月修訂)》的通知

上證發〔2022〕1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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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上證發〔2022〕171號
頒發日期:2022-12-30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明確科創板定位把握標準,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發行上市,引導和規范發行人申報和保薦機構推薦工作,促進科創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2年12月修訂)》(詳見附件),已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4月16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上證發〔2021〕23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2年12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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