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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2號——流動性服務(2022年修訂)》的通知

深證上〔2022〕11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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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深證上〔2022〕1140號
頒發日期:2022-12-08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深證上〔2022〕1140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發揮上市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服務商功能,優化基金流動性服務考核安排,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2號——流動性服務》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自2022年12月21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4月9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2號——流動性服務》(深證上〔2021〕375號)同時廢止。

附件:1. 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2號——流動性服務(2022年修訂)

2. 《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2號——流動性服務》修訂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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