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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上證發〔2022〕118號頒發日期:2022-07-29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規范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交易與轉讓,構建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收費標準體系,經研究,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調整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8月1日起,將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現券交易(轉讓)及其約定購回式債券交易經手費由按成交金額的0.0001%雙向收取、單筆最高不超過100元,調整為按成交金額的0.004%雙向收取。
二、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回售交易的交易經手費仍按照《關于暫免收取部分債券交易經手費的通知》(上證發〔2022〕101號)的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暫免收取。
三、本所同步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收費管理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了修訂(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并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12月31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收費管理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收費項目及標準》(上證發〔2021〕9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收費管理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收費項目及標準(2022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