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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深證上〔2022〕731號頒發日期:2022-07-29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落實《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上市與掛牌、轉股、贖回、回售、信息披露等相關業務,根據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可轉債細則》)進行了修訂,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指引》),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做好新舊規則銜接,確保可轉債相關業務有序運行,穩定市場預期,《可轉債指引》施行前,上市公司已披露擬實施可轉債贖回或回售的,按照《可轉債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其中,贖回日前觸發可轉債流通面值總額少于3000萬元情形的,停止交易日為披露相關公告后第4個交易日與贖回日的孰早之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可轉換公司債券
2.《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可轉換公司債券》起草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