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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上證發〔2022〕127號頒發日期:2022-08-12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規范自律管理實施程序,提高聽證實施效率,保護自律監管對象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進行了修訂(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9年10月11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上證發〔2019〕98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