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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上證發〔2022〕126號頒發日期:2022-08-12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提高自律管理實施效率,保護自律管理對象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復核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復核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詳見附件),已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9年10月11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復核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上證發〔2019〕9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