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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評估法規文 號:遼評協[2021]12號頒發日期:2021-12-24
地 區:遼寧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資產評估機構: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開展資產評估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資函〔2021〕12號)要求,確保資產評估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資產評估機構(以下簡稱機構)應當對自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機構應當對自查自糾階段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處理,舉一反三,防微杜漸,切實提出整改方案?,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涉及資產評估師的整改
對資產評估師實際不在本機構執業的,機構應當督促其做出選擇,盡快辦理相關手續。
二、涉及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的整改
存在本年度內出具200份以上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師,其所在資產評估機構應進行認真審查,如可能影響執業質量,應對其進行警示教育,提高防范風險意識。資產評估師數量不足5名、承接國有資產評估業務并出具報告的,及資產評估師數量不足30名、承接證券評估業務并出具報告的,機構應規范內部治理,防范執業風險,注意風險識別,提升執業能力 。
三、涉及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整改
針對已在市場監管部門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在財政部門完成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無論是否從事資產評估業務,均應按規定完成備案。
四、涉及其他問題的整改。
針對機構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職業風險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情況,應及時健全完善內部制度。未按規定計提職業風險基金或購買職業責任保險的,應盡快計提職業風險基金或購買職業責任保險。
遼寧省資產評估協會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