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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上證發〔2022〕15號頒發日期:2022-01-07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明確科創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科創公司)持續監管業務規則適用范圍,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根據科創板持續監管業務規則體系變化情況,形成了科創公司持續監管通用業務規則目錄(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創公司除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其他僅適用于科創公司的業務規則(以下統稱科創板專用業務規則)外,還應當適用本通知附件所列適用于本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業務規則(以下統稱通用業務規則)。
二、本通知附件所列通用業務規則內容與科創板專用業務規則規定不一致的,以科創板專用規則的規定為準;通用業務規則內容確無法適用的,經本所認可,可不適用于科創公司。
三、本所將根據業務規則體系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通用業務規則目錄,并向市場公告。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0年9月11日發布的《關于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通用業務規則的通知》(上證發〔2020〕68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