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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的通知

上證發〔202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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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上證發〔2022〕2號
頒發日期:2022-01-07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精神,規范主板上市公司運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轉信息披露指引》(上證發〔2018〕100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備案及培訓工作指引》(上證發〔2016〕48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上證發〔2015〕40號)、《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上證發〔2015〕12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證發〔2014〕58號)、《關于啟用“上證e互動”網絡平臺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公字〔2013〕30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上證發〔2013〕22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2013年修訂)》(上證公字〔2013〕21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上證公字〔2013〕13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上證公字〔2013〕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上證公字〔2012〕22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上證公字〔2010〕46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上證上字〔2006〕420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議事示范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事會議事示范規則》(上證上字〔2006〕325號)、《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暨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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