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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上證發〔2022〕3號頒發日期:2022-01-07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信息披露事務管理》(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發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指引》(上證發〔2016〕20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指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類別索引》(上證公字〔2013〕5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指引》(上證上字〔2007〕59號)、《關于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時段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5〕47號)、《關于擴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車公告范圍的通知》(上證發〔2015〕39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指引》(上證發〔2020〕1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