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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3號——行業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證發〔202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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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上證發〔2022〕4號
頒發日期:2022-01-07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行業信息披露》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3號——行業信息披露”?,F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3號——行業信息披露》(詳見附件),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行業信息披露》(上證發〔2021〕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3號——行業信息披露

第一號——房地產

第二號——煤炭

第三號——電力

第四號——零售

第五號——汽車制造

第六號——醫藥制造

第七號——鋼鐵

第八號——建筑

第九號——光伏

第十號——服裝

第十一號——新聞出版

第十二號——酒制造

第十三號——化工

第十四號——食品制造

第十五號——家具制造

第十六號——有色金屬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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