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金融法規 >證券法規 > 正文
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上證發〔2022〕5號頒發日期:2022-01-07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復牌行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停復牌”?,F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停復牌》(詳見附件),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上證發〔2018〕117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