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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上證發〔2022〕10號頒發日期:2022-01-07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辦法(2017年修訂)》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F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詳見附件),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辦法(2017年修訂)》(上證發〔2017〕32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信息披露分類監管》(上證發〔2020〕8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