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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深證上〔2022〕13號頒發日期:2022-01-07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結合監管實踐,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進行了整合、修訂,并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深證上〔2020〕125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號——高比例送轉(2021年修訂)》(深證上〔2021〕333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號——員工持股計劃》(深證上〔2019〕69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號——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管理》(深證上〔2021〕335號)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號——獨立董事備案》(深證上〔2021〕33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2.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說明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