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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上證發〔2022〕13號頒發日期:2022-01-07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無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F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詳見附件),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證發〔2020〕9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