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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深證上〔2022〕18號頒發日期:2022-01-07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結合監管實踐,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號——停復牌業務》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停復牌》,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號——停復牌業務》(深證上〔2018〕66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2.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停復牌》的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