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深證上〔2021〕6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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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深證上〔2021〕655號
頒發日期:2021-06-30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經研究決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本所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由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邊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雙邊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按調整后標準費率的50%雙邊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