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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深證上〔2021〕6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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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深證上〔2021〕655號
頒發日期:2021-06-30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經研究決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本所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由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邊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雙邊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按調整后標準費率的50%雙邊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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