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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深證上〔2021〕541號頒發日期:2021-06-22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完善創業板試點注冊制下并購重組審核機制,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并進一步做好與轉板上市相關規則的銜接,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0年6月12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深證上〔2020〕50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
2. 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修訂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