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金融法規 >證券法規 > 正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

新政發[2021]48號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新政發[2021]48號
頒發日期:2021-06-27
地   區:新疆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

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持續提升我區上市公司整體質量,更好發揮資本市場在加快區域經濟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引導上市公司規范發展

(一) 推進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督促上市公司健全治理機制,完善并嚴格執行內控制度,不斷提高治理能力和規范化運作水平。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切實履行誠信義務,強化制度約束、自律和守法守規意識,避免同業競爭,規范關聯交易,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堅決防止任何形式挪用上市公司資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行為,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持續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權責,實現深化改革與依法治企的有機統一。

(二) 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加強并支持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依規落實信息披露各項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各項信息。上市公司應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范信息披露工作,提升財務信息編報質量。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要充分披露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

的信息,并做到簡明清晰、通俗易懂。相關部門和機構要按照資本市場規則,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促進上市公司與投資者建立良好溝通機制,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和方式,充分保障投資者知情權、參與權等各類合法權利。

牽頭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國資委。

責任單位:新疆證監局。

二、大力推進優質企業上市

(三) 培育優質企業上市。加快建設我區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強對企業上市培育支持工作,形成年度培育企業上市名單,推進優質企業在主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及精選層公開發行、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發揮新疆股權交易中心展示或掛牌、股權交易、融資支持服務功能。完善企業上市引導專項資金政策,充分激發各方積極性,加大對企業上市支持力度。積極發揮股權投資機構在促進企業改制上市、優化治理、創新創業、產業升級等方面的作用,引導風險資金投早投小,加大對初創期企業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自治區“十四五”重點發展的“十大產業”及科技型、先進制造、“專精特新”企業上市的推進工作,促其做優做強,梯次培育上市。

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局。

責任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國資委、財政廳、工信廳、科技廳、新疆證監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

(四) 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上市。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推進引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引進戰略投資者,優化股權結構,加強科技投入,提升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規范改制上市,借力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更加高效的上市協調服務機制,鼓勵支持國有企業上市,幫助企業協調解決發展和上市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牽頭單位:自治區國資委。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責任單位:自治區金融局、科技廳、工信廳、商務廳、農業農村廳、財政廳、新疆證監局。

三、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

(五) 支持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并購重組的主渠道作用,鼓勵上市公司盤活存量、提質增效、升級發展。支持上市公司圍繞新疆優勢特色產業做優做強,鼓勵通過市場化重組注入優質資產、整合同行業及上下游優勢資源,進一步聚焦主業,不斷提高發展質量和規模效益。上市公司在并購重組決策中應審慎推進,避免盲目重組,不得利用重組操縱業績或股價。各級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應建立健全與相關部門的協作機制,防范引入高風險金融業態或機構,加強風險研判,嚴防無主業、業績虧損、面臨退市風險的“ST”、“*ST”及其他存在較高經營風險或合規風險類的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入我區。

牽頭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國資委。

責任單位:新疆證監局、自治區商務廳、工信廳。

(六) 支持上市公司優化融資渠道。大力支持上市公司規范利用各類融資工具,引導上市公司兼顧發展需要和市場狀況優化融資安排。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穩步發展優先股、股債結合產品,大力發展權益類基金,支持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進行中長期債務融資,改善企業財務結構,降低融資成本。

牽頭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國資委。

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新疆證監局。

(七) 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各類上市公司,尤其是國有企業,建立健全長效激勵機制,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強化勞動者和所有者利益共享,更好吸引和留住人才,調動員工積極性。

牽頭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國資委。

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

四、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

(八) 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和債券違約風險。堅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一司一策、分類推動,穩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債券違約風險。嚴格執行上市公司股票質押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大股東建立質押比例內控標準,嚴格控制限售股質押,逐步降低股票質押比例。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持有股份質押行為。發揮區域金融風險處置協調機制作用,引導證券、銀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參與對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和債券違約等金融風險的處置工作。

牽頭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國資委。

責任單位:新疆證監局、新疆銀保監局、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公安廳。

(九) 嚴肅處置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問題。建立上市公司防范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的有效機制??毓晒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堅持依法監管、分類處置,嚴厲查處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對已形成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限期予以清償或化解;對限期未整改或新發生的資金占

用、違規擔保問題,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上市公司擬實施破產重整的,應當提出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的解決方案。支持上市公司通過訴訟、保全等方式維護上市公司權益。

牽頭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國資委。

責任單位:新疆證監局、新疆銀保監局、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廳。

(十) 及時清理對上市公司欠款。嚴格清理政府、國有企業拖欠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上市公司(工程、服務、產品)款項,嚴禁違約甚至跨年度拖欠上市公司資金,限時清零。堅決防范政府、國有企業拖欠資金,影響上市公司持續經營。

牽頭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國資委。

責任單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

(十一) 認真幫助上市公司紓困解難。鼓勵各級政府、國有企業、各類金融機構,采取受讓股權、參與定增、資產置換、展期還款、設立紓困資金等方式支持幫助雖規范運營,但因業績下滑、資金壓力較大的上市公司渡過階段性困難。積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參與紓困行動,提供流動性支持。

牽頭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國資委。

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新疆銀保監局、新疆證監局。

五、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

(十二) 嚴格退市監管。加強退市風險預研預判,強化內外溝通協調,穩妥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防范群體性事件等次生風險。依法加大對違法違規主體的責任追究力度,嚴厲打擊通過各種違法違規方式惡意規避退市的行為,將缺乏持續經營能力、嚴重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的上市公司及時清出市場,切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支持投資者依法維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各地(州、市)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綜合施策,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主動退市、破產重整等方式出清風險。貫徹落實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制度,依法支持符合規定的上市公司通過破產重整化解存量風險。依法嚴查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前后的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違規信息披露等問題。

牽頭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國資委。

責任單位:新疆證監局、新疆銀保監局、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司法廳、公安廳。

六、為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十三) 嚴厲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認真開展對違法違規主體責任追究工作,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嚴厲打擊財務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違規擔保、操縱市場、利益輸送、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凈化區域資本市場環境。區分決策行為的主體責任,針對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分別依法依規處理。充分發揮自治區企業上市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機制作用,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支持證券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案件查處工作。加強地方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合作,推動形成統一和公開透明的執法工作格局。

牽頭單位:新疆證監局。

責任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國資委、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司法廳、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四) 強化重大突發事件政策支持。提升重大突發事件管控

應對能力,及時解決因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造成的影響。落實中央、自治區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的幫扶政策,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推進經濟、財稅、金融等政策協調,合理安排財稅及監管工作,加強市場供給保障,幫助上市公司克服階段性困難,支持上市公司持續穩健發展。強化風險應對和處置的屬地責任,嚴控和妥善化解上市公司重大風險。

牽頭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國資委。

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改委、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局、新疆國稅局、烏魯木齊海關、新疆銀保監局、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證監局。

(十五) 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支持其合規展業。證券監管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類中介機構的監管,完善中介機構執業評價和獎懲機制,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督促其切實履行好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引導鼓勵中介機構發揮人才、專業、資源優勢,加大支持服務力度,為我區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和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履好責、把好關、提升服務質量。各級相關單位和銀行等機構須認真配合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相關信息。

牽頭單位:新疆證監局。

責任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國資委、市場監督管理局、新疆國稅局、烏魯木齊海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財政廳、司法廳、公安廳、新疆銀保監局、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十六) 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合力。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各級政府部門、監管服務機構既要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又要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指導服務,為上市公司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營商環境,凝聚各方合力,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帶動提升區域經濟發展。

牽頭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國資委。

責任單位:自治區金融局、新疆證監局、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疆國稅局、烏魯木齊海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新疆銀保監局。

2021年6月27日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